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发展慈善事业,倡导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款人、志愿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将发挥积极作用。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市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生生不息的传播,已经深深地融入到让华夏儿女的血液中,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较快,慈善组织不断增多,慈善活动日趋活跃,在扶贫济困、救灾救助、文教卫生、环保保护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慈善事业已经成为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颁布《慈善法》,把慈善活动上升到国家层面,以法律的名义固定下来,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既有利于规范慈善行为,弘扬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更是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实现全民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因此,对实施《慈善法》要予以高度重视。
鞍山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热土。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慈善事业。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而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鞍山人,更是在这块厚重土地上不断谱写着传承优秀美德的新篇章。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身上,从“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当代雷锋”——郭明义身上,我们学到的是乐于奉献的精神,感受到的是传播爱心的阳光,正是在这种时代楷模的引领下,众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慷慨解囊,为救助他人捐款捐物;众多爱心人士用自己的体能、技能和爱心,帮助身边有困难的群众。仅在市慈善总会注册的义工团队就超过200支,注册慈善义工超过6万人。这些慈善家、慈善企业和慈善义工,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大爱无疆的诺言,展示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传递着令人敬佩的正能量,成为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资文明的生力军。
三是要创新募集方式和救助项目,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受益。善款是慈善活动的“血液”,募集的善款越多,慈善作用才能发挥得更好。要充分利用当前这一有利时机,创新募集方式、加大募集力度,以筹集更多的善款和物资。要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具体情况,设立针对性强、救助效果好的项目,使有限的善款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在精准扶贫攻坚战中,慈善组织要尽到应尽的责任。要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各界监督,通过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扩大影响,增强吸引力。